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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给水工程高效沉淀及膜处理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为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给水工程高效沉淀及膜处理工程采购,采购人为贵州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由采购人承建,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名称: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给水工程高效沉淀及膜处理工程采购;

2.2采购范围:擦耳岩水厂水平管高效沉淀设备、膜处理设备;杜仲河水厂高效沉淀设备及其配套控制柜。

2.3建设地点: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给水工程(具体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备);

2.4工期:8个月;

2.5本次采购最高限价:¥21965527.40元(含税,税率9%),且含税总价和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已公布的采购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20%。

3.3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采购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接受其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反向保理等)作为付款方式;

(2)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供应商需承诺不存在与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 年12月31日10时00分至2025年 1 月7日10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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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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