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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道(沿河东路-西三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金大道(沿河东路-西三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招标人为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金大道(沿河东路-西三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江新区。

2.3项目概况:黄金大道(沿河东路-西三环)总投资估算13195万元,长度约0.80千米,规划道路标准段宽度46米,设计时速50千米/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桥梁部分跨线桥现状长度约66米,单跨跨度小于40米,宽度约25米,后期需改扩建展宽至46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综合管线、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电力通道工程、桥梁改扩建、景观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最终规模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方案为准。2.4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 105 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 30 天内提交设计方案。

②初步设计: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招标范围:勘察服务:黄金大道(沿河东路-西三环)项目道路部分钻孔数60个,单个钻孔深度30米。桥梁部分钻孔数9个,单孔钻孔深度40米。总孔深2160米,其中复杂程度Ⅲ级及以下孔深总长暂按2160米计。勘察内容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工作。本次勘察服务招标范围不包含超前钻相关工作。

设计服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其中方案设计需征得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取得新区资规局的方案批复,初步设计需征得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取得新区开发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编制须达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编制深度要求,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概算审核单位取得经济发展局的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需完成施工图网审备案(若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变动,由承接其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桥梁、绿化、交安、景观、电力通道、智慧路灯、附属工程等设计及后续现场服务等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两 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资质(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

3.2.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2.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1年12月31日起至今)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设计费不少于1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1个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5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有效时间以勘察报告的日期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勘察业绩)、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设计业绩)的顺序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3.2.5 拟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兼任,不得由项目勘察负责人兼任)。

3.2.6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7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8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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