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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湄轮渡船舶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忠湄轮渡船舶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395.13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2395.1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最高限价/年

合同包

预算/年

简要需求或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1

1-1

船舶保险服务

13艘

360395.13

392395.13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其他未列明行业

3900

1-2

车渡船舶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2艘

32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1、保险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年(以本项目内的每艘船舶投保的合同签订之日为生效期),即:第一个合同期为壹年,第一个合同期期间,乙方如未发生违约,且第一个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则乙方自动获得第二个合同期续签权,第二个合同期为壹年。

合同履行期限:1+1年(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经营许可

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一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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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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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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