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廊坊基地需为未设置视频监控生产机房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建筑物的入口,各层楼梯间、电梯厅入口的人脸检测,特启动此项目。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各区域视频改造升级所需设备、物料及安装施工,具体清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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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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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枪型摄像头 |
400W像素POE红外网络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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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球摄像头 |
400W像素POE红外网络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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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枪型摄像头 |
200W像素POE红外网络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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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半球摄像头 |
200W像素POE红外网络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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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爆摄像头 |
200W像素POE红外防爆网络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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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台摄像机 |
200W像素POE红外云台摄像机,含支架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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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换机 |
双路电源供电,24千兆电口+4千兆光口,POE接入交换机(含单模光模块双LC接口2块/台); 本项目共计配置4个万兆单模光模块。 |
台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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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康监控平台扩容 |
支持本地实时监控、电视墙轮询、云台控制等功能 |
路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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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六类网线 |
六类UTP网线 |
米 |
1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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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mm金属管 |
口径16mm的镀锌管(含配件) |
米 |
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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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及辅材 |
施工、扎带、标签、标牌等 |
项 |
1 |
采购预算金额:41.51万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预算22.89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施工预算18.6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9%。所示税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非一般纳税人或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情形,可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自行填报税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工期:应答人接到采购人下发入场通知书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具备验收条件。最终工期以应答人应答的承诺工期为准。
★1.4保修期:应答人所提供的设备类物品,保修期最少2年,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之日计算,最终保修期以应答人应答的承诺保修期为准。
★1.5实施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楼庄路100号(河北省廊坊市联通廊坊云数据中心),采购人指定实施地点。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39.43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自拟)。
2.3接入能力:
应答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摄像头、交换机等设备须能够接入廊坊基地现有的视频监控监控平台。(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4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少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且单个业绩金额在25万元(不含税)及以上。有效业绩合同是指应答人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销售类或施工类业绩,业绩合同中须至少包含“视频监控”或“安防监控”或“视频系统”字样;如未包含以上字样,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应答人公章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须对业绩合同属于视频监控系统作出说明。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整体工程完成的验收证书(验收证书须有甲方人和乙方盖章)。
注: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具备甲方盖章的有效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签订时间为准;每个框架计一份业绩,框架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5信誉要求:
(1)应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包括数科公司黑名单和集团公司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3)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其他要求承诺书、《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
(4)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原件扫描件)。
(5)应答人须承诺满足《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6)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7)参加应答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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