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箱式变压器 43 台套、主变压器 1 台套,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色尼区曲果嘎 200MW 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西藏开投色尼区曲果嘎姆 200MW 风电项目位于那曲市色尼区境内,境内多山,地势呈西北向东南缓坡状,坡度较为平缓,多数山呈浑圆状,属高原丘陵地形,境内为终年积雪、人迹罕至的高原冰川型雪山,山势险峻。项目区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91°44′11.85″~91°51′4.50″,北纬 31°6′16.87″~31°12′0.05″之间,高程在 4620m~4900m 之间。工程任务为发电,装机规模为 200MW,单机容量大于等于 5MW,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 1 座,设置 1 台容量为 200MVA的变压器,并预留 2 台主变位置(容量暂按 2×200MVA 考虑),升压站通过新建1 回 220kV 线路送出,最终按接入系统设计报告(业主另行委托)及电网批复为准。
2、招标范围: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设备及相关配套附件、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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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名称 |
设备特征/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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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 |
箱式变电站 |
S20-5500-1.14/37GY |
台 |
40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香茂乡内水电十四局现场指定地点(主变压器基础平台交货)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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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变 |
DKSC-3000kVA/37GY,小电阻成套装置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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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 站用变 |
SCB12-800/37GY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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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站用变 |
SCB12-800/10GY,10 ±2×2.5%/0.4kV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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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 |
主变压器 |
SFZ20-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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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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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每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一包一投,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所有包件投标,也可选择只投其中一个包件。
(1)本表内所有设备及相关配套附件均由投标人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或库房,包括不限于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已含在清单价格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本表设备进场后入库前由招、投标人双方会同监理、业主联合初验,若未能通过初验收和后期验收,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制造工作开始前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制造工作进行到相应阶段时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现场监造和验证。
(3)本表所列设备数量为暂估,如遇过程中设计调整、按照相应调整后的数量按实计量。
(4)除了本清单列出,但属于为完成相应项目、实现相应功能的配套项目设施均由投标人完成,过程中投标人必须现场指导施工安装及配合施工承包人。 (5)详细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
4、交货时间:具体数量及供货日期以买方下达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香茂乡内水电十四局现场指定地点(主变压器基础平台交货)。
6、质量要求:
6.1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三体系证书,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6.2 设备的全部零部件均应进行工厂严格检验,并保证制造满足设计制造图纸的各项要求。满足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
6.3 中标人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6.6.1 产品检验时,中标人应向使用人提供以下文件:
1)合格证;
2)外购的国内外所有配套件的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其原件或复印件应附在主机产品的相应随机文件等;
3)机器产品试验运转后,应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验情况、试验结果及试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6.6.2 设备出厂前的各项试验结果。
6.6.3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中标人应在使用人发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出具有处理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到达工地进行处理。并且免费为使用人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6.6.4 设备所用变压器、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绝缘端子等电器元配件均满足海拔 4700 米及以上要求。
6.6.5 第七章中对于设备质量要求的相关补充。
7、其他:
7.1 计量方式:以“台套”为计量单位。结算数量以上月 16 至本月 15 日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7.2 货款支付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进行报价,税率 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函及确认收入的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 30%预付款;全部订货设备到项目现场,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已供货设备全额增值税发票且买方入账后次月,向卖方支付已到货设备总金额的 35%;设备并网发电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 30%,剩余 5%质保,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
7.3 设备及附件供应期间综合交货单价不做调整。 7.4 付款方式:
7.4.1 预付款采用现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期期限不超六个月。
7.4.2 其他款项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 e 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 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三体系认证证书。应取得投标标的物产品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附相关检验报告扫描件及对应网站查证截图或其他查证证明资料)。
3.2、投标人应具有变压器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附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3)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 2021 年以后成立的,附成立至 2023 年 12 月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若近三年(2021 年至2023 年)出现财务连续亏损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标。 3.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11 日 10:00 前 ( 北 京 时 间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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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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