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城西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需求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城西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
| 附件2 | ||||||||||||||||||||||||||||||||||||||||||||||||||||||||||||||||||||||||||||||||||||||||||||||||||||||||||||
| 天津市城西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省管产业第一次物资授权招标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 ||||||||||||||||||||||||||||||||||||||||||||||||||||||||||||||||||||||||||||||||||||||||||||||||||||||||||||
| 包信息 | 资质业绩条件 | 评分权重 | 商务要求 | 技术评分标准选用 | 合同文本 | 物资采购策略 | ||||||||||||||||||||||||||||||||||||||||||||||||||||||||||||||||||||||||||||||||||||||||||||||||||||||
| 分标号-分标名 | 包号 | 分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业绩要求 | 资质要求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 销售业绩(不少于)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生产许可证 | 入网许可证/其他资质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
| 分标001-电缆附件 | 1 | 电缆附件 | 电缆附件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项目中“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预审标段合格 | / | / | / | / | / | / | 50 | 40 | 10 | 供货方负责运输、卸货、配合安装,供货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卸货过数及将货物放置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 | 16.电缆附件技术评分标准 | 合同文本-招5 | 16.电缆附件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
| 分标002-水泥制品 | 1 | 水泥制品 | 水泥制品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万元 | 具备完整的生产设备 | 具备完整的试验设备 | / | /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至少提供一种投标产品) | / | 50 | 40 | 10 | 供货方负责运输、卸货、配合安装,供货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卸货过数及将货物放置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 | 技术通用评分标准 | 合同文本-招14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
| 分标003-配电辅材 | 1-2 | 配电辅材 | 配电辅材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 | / | / | / | / | / | / | 50 | 40 | 10 | 供货方负责运输、卸货、配合安装,供货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卸货过数及将货物放置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 | 技术通用评分标准 | 合同文本-14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23:00至2025年01月07日00:00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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