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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宜居家园”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和信访处理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宜居家园”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和信访处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2628000.00     4.最高限价:2628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宜居家园”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和信访处理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加盖总所公章的授权函,提供总所、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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