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海关缉私局2025年公安网网络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1.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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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成交供应商人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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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海关缉私局2025年公安网网络租赁项目 |
1项 |
¥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
1家 |
2.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安网链路租赁服务,包括广州海关缉私局本部以及隶属十个分局等,共计14条线。具体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如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于在用线路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向原服务供应商支付增加的费用(合同期满至采购人通知撤场期间发生的费用),费用标准按原服务商合同月租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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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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