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澄清。澄清事项及内容: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澄清为:“联合体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内容一致。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澄清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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