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地(厦门)建材家居广场外包安保服务(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地(厦门)建材家居广场外包安保服务(二次采购),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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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3、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上一年度(2023年)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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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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