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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4年川西北气矿监控项目标段2(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4年川西北气矿监控项目标段2(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4年川西北气矿监控项目标段2(第二次),MX-SCTT-2024129(BX)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1)平台对接服务;(2)智慧监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和报价表。本次采购预估含税金额29.0147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仅采购标段2。

标段1:平台对接服务。预估不含税金额4.25万元,税率6%。

标段2:智慧监控设备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21.69万元,税率13%。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每个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标段1不含税总价42500元、标段2不含税总价合计216900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平台对接服务;(2)智慧监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和报价表。

2.2交付时间(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调试及开通服务。

2.3到货期限(标段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

2.4服务交货地点:绵阳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标段1):参选人应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2024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②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标段1:10万元;标段2:2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标段1:信息化软件服务类业绩;标段2:视频智慧监控设备销售类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业绩金额以该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代理商要求(标段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代理商应答无效,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参选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核心产品(室内云台摄像机)的代理授权书。若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承诺。

3.5控股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铁塔总部及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技术服务或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参选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8其它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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