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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私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私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担任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私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债券的承销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发行规模及用途:私募公司债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人民币,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等有息债务。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统筹私募公司债券发行进度。

最高限价:承销费率报价不得超过债券实际募集金额的0.23%/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2)近三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须为BB类及以上;

(3)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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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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