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及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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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及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及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14168元;

最高限价:3014168元,供应商以折扣系数方式,自行报价,折扣系数不超过1.00;

采购需求:为保证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完成街路树木补植,黑松及名木古树复壮、城市消裸等精细化管理任务和街路、公园、圃地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化管理中心所辖25条街路、9余处广场、绿地、花圃、苗圃、公园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相关,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每天0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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