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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烹坝镇人民政府转让公务用车川VR5359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网(********)展示; ****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县烹坝镇人民政府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县 住所/注册地址 ###县烹坝镇烹坝村1组3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虹军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中国共产党机关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甘孜藏族自治州机****局关于同###县烹坝镇更新公务用车的复函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甘机管函【2024】24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物知晓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县烹坝镇人民政府所持有的公务用车川VR5359,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发动机情况、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2.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车牌号;3.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4.如果本次转让车辆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二、交接方式 受让车辆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以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受让标的物交接完毕,标的物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受让标的物交接前,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标的物交接后,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如存在车辆年检或交强险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六、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请 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或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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