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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兴隆中心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兴隆中心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米、粮油,肉类,蔬菜,豆制品、干调等主副食品供应(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参数及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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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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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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