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充电桩项目询比采购三次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充电桩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41115887、SXZB-2411295011JNF2950/01),已由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余吾热电公司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2024]1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保证余吾热电公司安装充电桩符合充电要求,完成10个充电桩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及充电场所硬化、围栏布置、门禁、顶棚安装及电器试验、验收等。
2.2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三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汽车充电桩安装或改造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7:30至2025年1月2日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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