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9-220183-04-01-595238,招标人为长春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分拣中心项目监理
2.2 项目编号:202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长春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一部分,总建筑面积约69702㎡,结构类型为钢结构,1#分拣车间、2#分拣车间、3#分拣车间、4#分拣车间、5#分拣车间、6#分拣车间、7#分拣车间、8#分拣车间、中试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单体(其中1#分拣车间建筑面积8640㎡,高度15m,单跨跨度24m;2#分拣车间建筑面积5520㎡,高度15m,单跨跨度24m;3#分拣车间建筑面积10080㎡,高度15m,单跨跨度30m;4#分拣车间建筑面积6900㎡,高度15m,单跨跨度30m;5#分拣车间建筑面积10080㎡,高度15m,单跨跨度30m;6#分拣车间建筑面积6900㎡,高度15m,单跨跨度30m;7#分拣车间建筑面积6900㎡,高度15m,单跨跨度30m;8#分拣车间建筑面积6048㎡,高度15m,单跨跨度18m;中试车间建筑面积5184㎡,高度15m,单跨跨度18m;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3450㎡,高度12m,单跨跨度21m,设计处理水量100立方/d)及其附属设施。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土建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制作)与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及服务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零星工程,从勘察设计开始直至整个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合同期限内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建设监理。
2.6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8建设投资估算:50115.7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总监工程师1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内业监理员2人。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注: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5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6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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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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