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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Z

2、项目名称:新乡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承销费不超过500 万元

最高限价:承销费不超过500 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期限不超过5年(含),承销费率不超过0.2%/年。(含受托管理费,具体承销费等相关费用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请投标人详细查看合同)。以保障公司顺利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交易所等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础,中标单位负责组建专项项目团队,统筹协调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及本次公司债券的方案、材料准备、申报、发行、债券登记、托管、兑付、信息披露等全流程工作;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服务期限为对应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且兑付本息完成之日止。

(2)包划分:1个包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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