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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机辆段微机试风设备维保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内容、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

项目名称:微机试风设备维保

项目内容:

品名:微机试风设备维保

单位:台    

型号:WLS-1

数量:2套

实施地点:上海机辆段上海车辆运用车间、上海南运用车间

二、采购依据: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上海机辆段招标和谈判管理办法。

三、技术及相关要求:

1、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小修及标定,并做好记录:每次小修完成后,应将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递交采购人,同时作出下一季度小修方案和配件更换计划。

2、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问题,应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做出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特殊情况3小时内到达。

3、每季度对各车间使用的列尾电子风表进行检定。

4、现场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经常培训指导操作人员,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现场要求,负责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维护和升级改造。

6、若维保的设备需进行大修,则该台设备大修起始日期所在季度的小修不予计费。

7、报价应包含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生产消耗件和单价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配件费用,同时明确小修、风表检定、故障修的单价。

四、报价须知

1.所有的报价中的货币单位表示方式均以人民币形式表示,报价单价采用不含税单价,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文件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条上注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骑缝处加盖公章。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盖标记,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报价文件中应附有报价人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维保设备的生产或代理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若投标单位为生产商,须提供该项目维保设备的生产资质及局级以上设备相关技术评审资料;若投标单位为非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具备该设备相应资质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维修保养证明(加盖企业公章)。能提供维保设备相同型号规格的配件,并具备软件维护能力。

3.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4.需通过等效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无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情况。

6.需具备该类设备的维保经验,并提供近3年内2份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该类设备的维保合同等证明(同一客户仅算一次业绩)。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报告。

8.报价应包含设备费、运输费等。

9.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需委托授权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参与投标人员的具体联系方式。

4)提供近3年内在铁路系统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该投标设备维保合同等业绩证明。

5)投标申请表。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

1. 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5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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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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