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0.01%/年
3、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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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服务单位数量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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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
数量不作限定,综合评分≥60分的投标人均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
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止 |
4、项目需求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如中标,由其所属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报名或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报名,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亦可参考商务文件格式附件8独家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或其上级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为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银行类主承销商机构(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一般主承销商—银行类机构”为准);
(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日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处罚以致于不能正常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在商务文件格式附件8资格声明函中承诺,如采购人在投标人中标后发现存在上述处罚或未结案的立案调查事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1 月 20 日(北京时间)09:00-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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