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自身债务或破产费用。本院****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公司破产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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