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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

20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1.05 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 1 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9.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2.磋商保证金
13.其他:

 

①未被采购人列入取消投标资格的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一旦成交,将按时保量的完成本工程项目,若放弃成交,将被采购人列入取消投标资格的名单,1-3 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

③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6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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