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广宗能源炉内高温脱硫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宗能源炉内高温脱硫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广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昌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西、新邢清路以北
2.2 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 400 吨,装设 2 台日处理量为 200 吨/天的垃圾焚烧炉排炉
2.3 交货期限: 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甲方通知为准,供货期限 12 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炉内高温脱硫剂(氧化钙)600 吨,最
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其他资质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3 个完成的同类型货物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
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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