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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河子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供热管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石河子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4〕547 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赛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新建开发区东五路(北十七-北十九路)双向四车道,道路总长1726米,配套给排水4810米等相关附属设施;改造北十八路-东七路交叉口DN1400 供热管网9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2240773001002

2025年石河子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供热管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 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 施工范围包括:2025年石河子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供热管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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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类);(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6)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7)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8)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3.5 财务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 其他人员要求(如有):/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3.8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8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1月04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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