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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市容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市容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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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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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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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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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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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032412190002-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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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市容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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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本项目所有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等所有费用。城区段车行道工程摊铺沥青约198010平方米、摊铺水稳、更换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增设排水管道、挖土方、增设排水管等工程;工程标线约52320平方米;绿化工程约199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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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 2、工程规模:包含本项目所有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等所有费用。城区段车行道工程摊铺沥青约198010平方米、摊铺水稳、更换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增设排水管道、挖土方、增设排水管等工程;工程标线约52320平方米;绿化工程约199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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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下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类证书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下称项目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③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④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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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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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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