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远安县公办中小学食堂“中央厨房+微厨房”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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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办中小学食堂“中央厨房+微厨房”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5-003  2、项目名称###县公办中小学食堂“中央厨房+微厨房”托管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托管服务费不超过年营业额的3%。  5、采购需求:###县3所公办小学校食堂实行“中央厨房+微厨房”供餐模式,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依据合同进行财务结算。如遇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公司名义进****公司盖章无效;(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签定有法定合作合同;(供应商提供许可证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网、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开标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评标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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