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付条件。 ###市(州)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 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分职工/居民医保,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二、预付标准。 实施医保预###市(州),预付规模应在 1个月左右,以上年度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均支付额度为基数,并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协议履行情况、配合医保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等因素,实行差异化预付, 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