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澄运河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对XCYHEJ-GKZX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锡澄运河北接长江,南连京杭运河,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苏省“二纵五横”干线航道网中“一纵”京杭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二级航道标准整治约40公里,包括船闸工程、航道工程、桥梁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43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即XCYHEJ-GKZX1标段,招标范围为锡澄运河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
主要内容为锡澄运河二级航道整治工程范围内的约4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工程及其它全部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等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含征地拆迁工作文件)咨询服务。
咨询工作要结合项目工可工作实际要求,对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包括:对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用地(含用地范围等)进行复核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对工可批复的执行情况和水利许可、环评、稳评等相关专题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估算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工可报告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对工可报告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协助发包人加强对工可单位日常管理,完成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以及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咨询,确保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评估等直至完成项目立项的全部工作。
2.3咨询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具体进度按招标人工作需要确定,与对应可行性研究项目周期同步。)
注:实际工作期如果发生相应调整,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工作安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公路,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
3.2企业业绩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业绩【同一个项目包含船闸、航道的,只能计一次;同一个项目包含工可、工可咨询、设计、设计咨询内容的,只能计一次。】:
①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可行性研究咨询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注:以上项目不含养护、疏浚。
②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可行性研究咨询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注:以上项目不含大中修。
3.3企业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4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资格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可行性研究咨询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项目不含大中修。
【同一个项目包含工可、工可咨询、设计、设计咨询内容的,只能计一次。】
3.5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资格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可行性研究咨询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项目不含大中修。
【同一个项目包含工可、工可咨询、设计、设计咨询内容的,只能计一次。】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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