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湖路、石林路)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7341716.00 最高限价(元):734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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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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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湖路、石林路)项目 |
7341716.00 |
7341716.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该项目包括环湖路、石林路两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驿站、慢行道建设和安装设置预警、警示等配套设施等工程。鲁山县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湖路),项目起点位于鲁山县库区乡西沟村,沿现状道路,依次经董周乡、库区乡、下汤镇,止于鲁山县张湾村,路线全长 25.164km。石林路路线沿原 X017 石林线呈西北-东南走向,北接国道 G311,途径尧山镇大庄村、 西庄村、长畛地、黄土岗、营盘沟村、六羊山通天河风景区、下河北、栗柞坪、四棵树乡平 沟村(珍珠潭)、寺上(文殊寺)、迷沟、代坪村、南止国道 G207 交叉口处结束,路线全长 25.382 公里。
5.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8、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4、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相应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经理、总工、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12 月 30 日至2025年 1 月 22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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