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永丰县上固乡,起点桩号为 K65+356,经过上固河、桥背村、下穿 G1517(莆炎高速)后,沿旧 S314 钓峰至厦坪公路经过下固村,途径合龙寺、杨梅垇、田东后,到达潭头乡,改线后,主线沿上固河方向跨孤江继续向西北延伸,翻越山岭,经过银珠寨、东湾后,路线转向西南,终于三坊乡丁坊村 G238 处,与 G238 形成平交,终点桩号为K81+145.885,路线全长 15.790km。本项目公路等级设计为二级,设计行车速度 60km/h,路基宽 10 米,双向两车道,沥青砼路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其他合法有效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8时0分-2025年1月2日23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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