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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赵河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社旗县潘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社旗县赵河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社旗县潘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赵河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社旗县潘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社旗县水利工程质量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社旗县赵河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社旗县潘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N4113271327000012001
2.3 建设地点:社旗县境内
2.4 项目概况:社旗县赵河水毁修复工程(一期)治理范围为桩号 0-210~0+047段河道,治理总长度共257M。社旗县潘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一期)治理范围为桩号 0+230~0+450段,总治理长度220m。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6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7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9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10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1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2月30日8:00至2025年1月 21日09 :00。潜在投标人网上注册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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