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356777.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356777.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3500.00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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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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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
1项 |
356777 |
30个日历天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由资格审查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以上政策如在公告期间有变更、修改,则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最新的政策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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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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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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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
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于2024年 12 月28日至2025年 01 月 06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 01 月 17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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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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