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监狱工会、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国家法定节日慰问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920,000.00元(以最终配送的实际金额为准);
4.最高限价:920,000.00元(以最终配送的实际金额为准);
5.采购需求:针对云南省临沧监狱工会、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6个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进行慰问(中秋节慰问将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标准为人均300元/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报送的实际数量(采购人根据不同的节日采购不同的商品),提供等额的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提货券(根据实际供券份数据实结算),工会会员及劳务派遣人员持券到中标人指定的云县城区提货点提取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所需的生活用品等。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若在服务期内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或服务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将有权中止合同)。
▲7.服务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慰问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标准;食品有效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等问题的食品和生活用品,必须退换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提供的商品均为正品,在市场上合法流通、来源正规、无质量问题,具有符合国家规范的条形码及外包装,完全符合商品展示及说明书中的标准,商品须保持价位的持续性,不得恣意涨价,商品种类、数量要充足新鲜齐全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8.交货地点:(1)慰问品提货劵交付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新城坝(采购人指定地点)。(2)慰问品交付地点:中标方指定的云县城区提货点。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1.6.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云南省临沧监狱工会、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国家法定节日慰问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供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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