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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厦门市湖里区江顺里51号504室房产(第二次…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 ###市湖里区江顺里 51 号 504 室房产 。 所在建筑共 7 层,拍卖标的位于 5 层,建成时间为 2001 年,土地批准使用年限自 ******** 至 ******** 。建筑面积 ******** ㎡、专有面积 ******** ㎡、分摊面积 ******** ㎡。该房产于 2021 年 01 月 29 日办理权属登记。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当事人双方经议价确认上述房产参考价值 : ******** 元,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 元。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暂无人主张 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二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醒: 1.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各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税费减免政策,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向本院申报税费减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则视为放弃税费减免权利。 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2. 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其参与竞拍时在“法拍房”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若因限购政策导致撤拍、悔拍、过户受限等情况,竞买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罚款、拘留等。 3. 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拍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不同案件之间根据案件、拍卖标的物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税费承担规则,因此不具有可比性。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本公告中明示的竞买规则、税费承担规则等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拍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 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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