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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2024-2025年消防报警系统(传统消防和早期烟雾报警)维保维修及检测服务采购(标段一、标段二)询比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预算费用(含税)(人民币 元)

其中(含税)

(人民币 元)

标段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维保费

配件费

1

茂名分公司2024-2025年消防报警系统(传统消防和早期烟雾报警)维保维修及检测服务采购(标段一、标段二)

413900.00

331120.00

82780.00

标段一

茂名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

315942.29

252753.83

63188.46

标段二

合计

729842.29

583873.83

145968.46

/

……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标段一:为茂名分公司16个场所的消防系统(包括不限于消防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安全通道标志,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专用电话及应急广播,防火门,消防供配电等消防设施)提供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及更换其设备配件,并出具本部综合楼安全评估报告。

标段二:为茂名分公司早期报警系统(VESDA早期烟雾报警系统)提供维保服务及更换其设备配件。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段一维保费报价下浮费率不低于31.00%、标段一配件费报价下浮费率不低于0.00%,标段二维保费报价下浮费率不低于28.00%、标段二配件费报价下浮费率不低于0.00%,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

2.

2.1

2.1.1

2.1.2备案要求:

标段一: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http://jsfw.gdfire.gov.cn/)相关备案登记证明截图,服务类型应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如未完成备案登记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登记,同时须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标段二: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http://jsfw.gdfire.gov.cn/)相关备案登记证明截图,服务类型应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如未完成备案登记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登记,同时须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业绩要求:

标段一: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同时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以上三类的相关经验。

标段二: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消防设施维保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2人及以上,要求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和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7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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