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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河路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河路附属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新建游园主路及辅路10131.03平方米、新建多边形异形树池18个、新建沥青停车场2个、新建活动广场3个、新建异形整形树池2个、新建景观座椅27个、栽植乔木2148株、栽植灌木5682株、栽植绿篱22272.65m2、栽植花卉21746.77m2、草坪68073.867m2、景观照明灯685套、LED灯带491.17m、落地式配电箱13台、落地式控制箱11台、电缆9611.554米、电缆接线井63座等工程。

2.2 计划工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183日历天。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河路附属设施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6 最高投标限价:21085553.5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项目中任职。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涉密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自2024年12月2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3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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