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丘县沙北—干渠城区段排水防涝提升工程(9+100-11+100段渠道护坡整治)项目已由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沈发改审批【2024】1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丘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沈丘县境内
2.2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本次招标约1096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标段:沙北—干渠城区段排水防涝提升工程(9+100-11+100段渠道护坡整治)施工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6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相关执业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须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28日8时00分至 2025年01月06日17 时 00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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