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2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泊镜园项目案场物业消耗类物资供货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9.909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百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泊镜园项目案场物业消耗类物资供货商招标,(1)根据泊镜园项目案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需求进行物品采购与配送。(2)根据招标人需求,按时提供案场所需物资,为项目案场物业水吧茶歇制作、保洁清洁、物业办公用品提供服务,保证物业工作正常开展、拓展物业服务功能及提高项目物业服务水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泊镜园项目案场物业消耗类物资供货商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泊镜园项目案场物业消耗类物资供货商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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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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