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原内容为:“(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授权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及所投产品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授权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业绩(10分):每提供1个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设备采购相关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现修改为:业绩(10分):每提供1个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设备采购或适老化改造相关项目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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