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9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9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96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96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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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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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
1 |
4796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规定提供。(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3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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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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