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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郑州市区220千伏北郊输变电工程隧道施工项目(钢材、水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郑州输变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郑州市区 220千伏北郊输变电工程隧道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郑州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郑州市区220千伏北郊输变电工程隧道施工项目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绿源路交叉西南角位置,起于大河路K7+474止于西三环北延K9+826。分为盾构段、顶管段、暗挖段。盾构段起止里程为:K7+474~K8+506,长度1032m;顶管段起止里程为:K9+073~K9+292,长度219m;暗挖段起止里程为K8+506~K8+810,K9+292~K9+826,长度838m。合同金额合同工期241天,新建电缆隧道土建工程包括除电缆安装外的隧道土建施工、降水、配电、电缆支架、监控系统、暖、防火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 包件

( 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 所属 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 钢材 年产 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最近一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 相关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两 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

( 6 )供货业绩: 投标人 须提供 20 20 年至 今 投标物资 的相关 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8 )其他要求:

① 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 2水泥 包件

( 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 所属 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 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最近一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 相关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两 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

( 6 )供货业绩: 投标人 须提供 20 20 年至 今 投标物资 的相关 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8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 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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