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市深层地下水回补项目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对《河北省沧州市深层地下水回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压采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沧州市吴桥县、肃宁县、南皮县、新华区、黄骅市、中捷、运河区;2.1.2项目规模:主要包括改造现有18眼深层井使其满足回补要求,配套水源、水处理、管道及阀井、回补自控与检测系统等工程;同时开展机电井健康评估,回补驱动下水位、水量及地面沉降变化情况和微咸水利用系列试验。2.1.3计划工期:1-3标段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4标段服务期限:自完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2.1.4标段划分:1标段:水源工程2标段:水处理工程3标段:管道改造回补自动控制与监测工程4标段:开展回补试验及相关课题研究
2.2招标范围:第1-3标段:本项目各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第4标段:开展回补试验及相关课题研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第1-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第4标段: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1-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1)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照自然标段顺序评标))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7 00:00至2025-01-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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