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
1.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设置含权条款。
1.4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用于项目建设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1.5服务标准:以申报并成功发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1.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额度申请、尽职调查、编写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发行前后的沟通协调等保障产品顺利发行的全部工作内容,同时负责统筹协调评级、审计、律所等服务机构(如有)在申报发行过程中开展相关工作。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最高限价:承销费率不超过0.1%/年。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有效时间以发行日期为准)至少有成功发行一期地方国有企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的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如投标人为银行类的分行或支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银行类的分行或支行,须提供总行出具的授权。同属一个银行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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