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修改为(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环境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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