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STGC-C2024-0006 项目名称###市丹徒区太湖地区农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 的决策部署,科学分析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影响,扎实推进太湖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丹徒区太湖地区探索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工作,加快构建丹徒区太湖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监测体系。 围绕种植业绿色发展情况、池塘养殖尾水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布设具有代表性的固定监测点,开展监测评估,定期采集监测数据,逐步构建丹徒区太湖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监测体系;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止;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农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如为大型企业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包的声明等类似证明材料,至少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的必须满足预算金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2)如为中型企业参加磋商的,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且须预留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3)如为小微企业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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