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2024)沪0115强清222号),并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公司清****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联系地址###市黄浦###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7层;联系人:赵明月;联系电话:199********)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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