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字第03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17日,贵院作出(2024)苏109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荣德国****公司(以下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苏1091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扬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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