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对⽅当事⼈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向管理⼈报告合同成立⽇期为2024年8月28日(含)前的双⽅均未履⾏完毕的合同。双⽅均未履⾏完毕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钱给付、财物给付及履行⾏为等。二、报告⼈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能够证明合同成立、权利义务内容和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等(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式三份)。报告⼈系法⼈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报告⼈系⾃然⼈的,上述材料均应签名、摁印。报告人如委托**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委托**⼈或其他组织委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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