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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2-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6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所需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普法支撑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纠纷案件专项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秦皇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任意一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单项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单位

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

备注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元/半年

10000

每半年支付一次,包含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普法支撑等内容,其中,普法支撑中全年不少于6次现场普法活动;每双周需在电信公司指定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驻场办公。

2

基础诉讼费/不涉及金额案件处理费

元/次

2500

不涉及金额案件包含排除妨碍被诉案件、纠纷调解、行政调查案件等

3

财产纠纷案件减少损失金额计提诉讼费比例

百分比

5%

每次诉讼最高计提8500元。

4

法律意见书

元/份

100

按次支付

5

律师函

元/份

6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响应,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2.1.3供应商须至少具备2个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非个人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数量以单项合同及框架协议累计数量为准)。

证明材料:1)买卖双方盖章的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扫描件。或买卖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扫描件。2)上述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3)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须包含国徽及人像面)、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2.1.5供应商须承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服务。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7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7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7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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