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委托,为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电车有限公司公开采购新能源空调公交车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300台新能源空调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5供货期限:2025年3月31日之前全部交付。
2.6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规范发生重复或冲突,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29997.8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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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型 |
数量 (辆) |
预算单价 (万元) |
预算总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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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5米新能源空调公交车辆 |
120 |
93.11 |
11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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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5米新能源空调公交车辆 |
80 |
116.17 |
9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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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米新能源空调公交车辆 |
100 |
95.31 |
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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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
/ |
29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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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政策性补贴归招标方所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时交付车辆,车辆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落户,车辆落户时不在新能源车辆目录内,不符合国家要求等,导致招标人不能获得国家补贴、地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补贴等,招标人应获得的全部补贴而无法获得,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0付款期限和方式: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款。
2.11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能力(提供过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保证投标车辆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承诺所提供投标车辆是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2月1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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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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